贯彻执行《港口法》,负责组织辖区内港口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港区和港口辖区码头(含业主码头)锚地、进港航道、航标、仓储、运输、装卸等行业管理;负责港口进出港船舶的调度和指泊;依法征收港口规费;审核新建长江港埠企业的设立;指导、检查、督促港口货源调查和生产计划实施;负责对港口和港埠企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品的监督;协调长江港口与口岸查验单位之间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