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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处(人防办)主要职能
重点处室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各类人防工程配套建设,完善人民防空工程体系。
(二)负责审批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组织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建设监理、质量监督、造价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四)组织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工作。
(五)检查、监督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设计规范、规程和设计质量的落实,组织对大、中、小型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六)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立项以及审核工作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筹集。
(七)组织指导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科研,负责设计管理和人防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专业设备和器材的生产和引进工作。
(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监督指导防火防汛及安全。
(九)报(审)批报废、拆除、改造人民防空工程。
(十)负责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地下空间建设,监督落实相应的防护标准和平战转换措施。
(十一)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与人防相关工程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十二)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的转换。
负责人:何敏     联系电话:88177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