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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治理 长效监管
——市城乡建设局努力建立工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自中央作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决策以来,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坚持自查自纠、案件查处、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工作的整体联动,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各环节、全方位的检查监管,着力解决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方案周密、行动迅速,努力建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在全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后,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局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一)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商讨局专项治理工作的初步方案,进行动员和部署。成立了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招投标活动”和“加强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两个专项治理工作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协办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并在市招标办专门成立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了信息报告、工作会议、文件管理、沟通协调、工作督查、工作调研等工作制度。
(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处室和有关单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将2项牵头主办的任务和4项协办的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并细化,制定了局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多次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两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结合市各相关协办单位意见建议进行了进一步讨论、修订及完善。
二、排查彻底、核查细致,努力建立项目信息查纠机制
在专项治理排查工作中,我局紧扣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容易发生腐败的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核查和自查自纠工作。
(一)明确排查要求,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市专治办《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建设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排查范围和重点、主要环节及工作步骤,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机关职能部门、基层单位。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做到“边查边改,以改促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坚持标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标准查找问题,做到规范程序、规范行为。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违反纪律、造成影响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二)仔细梳理项目,抓好自查自纠。做好排查工作的基础是要摸清工程项目信息,在项目梳理上我局严格按照标准,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以来由局实施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全面收集,采取基层单位自查上报和局职能处室综合统计的方式,做到对项目信息的掌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按照市专治办要求将项目排查的范围定为3000万元至5000万和5000万以上,有效明确了项目排查范围。同时,按照具体情况对项目进行分类,我局共梳理出政府投资项目86个,扩大内需项目2个,其他投资项目(BT或BOT形式)2个。其中已完工项目29个,在建项目46个,立项项目15个。在项目排查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否违法分包转包、是否改变建设规模和内容、是否按图施工等内容要求基层单位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
(三)问题联合处理,信息沟通共享
对于排查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将召集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对处理方案共同论证,集思广益,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局专治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沟通工作中的相关信息,掌握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问题,部署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编制《工作简报》。局专治办及时将各基层单位自查自纠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填写上报市专治办。
三、规范检查、以查促改,努力建立项目检查整改机制
为我市工程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按市专项办开展的综合检查活动要求,由我局专治办负责的第五检查组认真贯彻《常州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项目(市本级)检查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各成员单位、部门强化责任分工协作,专项治理综合检查工作进展顺利。
(一)强化组织协调,实行工作负责制
对检查项目、检查目标的范围和重点及检查组成员工作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和界定。同时结合项目情况和各成员业务工作实际,实行牵头单位组织协调、检查表个人包干负责制,将9张检查表分别由发改委、国土、规划等单位的业务人员切实负责,做到了检查工作事事有人抓,项项有人具体负责。按照检查日程将检查工作分成集中综合检查、抽查现场项目、成员检查情况梳理、检查情况汇总等四个阶段。
(二)规范检查程序,实行工作督查制
组织专项工作组成员,按照市专治办要求对分配项目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检查中,坚持“三个要点”和“四个不放过”原则,紧紧抓住工程的项目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环保、资金安排使用、工程实施和质量安全管理等重点环节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坚持查找突出问题要“深”、提出整改建议要“准”、检查档案整理要“齐”。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坚持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项目资料不齐全不放过,建设程序不规范不放过,项目不查透彻不放过。逐个项目清理,每个项目都要落实责任单位,每个项目都有一套综合检查情况表。各协办单位加强配合,严格要求,确保了检查效果。
(三)注重查改结合,实行整改责任制
坚持项目检查与问题整改相结合,着眼于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坚持边查边改边规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放过,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被检查的项目严格审查实施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严格规范生产各个环节和步骤,同时及时记录问题并反馈建设单位,帮助分析研究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治理措施。检查结束后按照市专治办要求统一下发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由各项目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层层抓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专项工作组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的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表进行严格复查,使建设单位整改问题时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检查工作更有目的性。
四、严格问责、健全制度,努力建立工程长效监管机制
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局专治办始终坚持把完善制度和查办案件贯穿于工程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深刻分析形成的具体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制定执行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长效管理的规章制度,同时对于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依法查处,追究相关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严格执行问责,健全案件查处机制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举报和投诉,局专治办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执法监察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健全办案协调机制,联合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明确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二)创新治理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目前,我局结合工程建设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制度,完善招投标资格审查、评标方法,创新招投标监管方式,形成规范运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强化与检察机关、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发挥优势互补作用。加快探索工程建设招投标责任体系,完善社会公开和监督平台,推进内控机制、自律机制和诚信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工程代理制、代建制的探索。不断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坚决遏制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努力营造廉洁有序的建设市场竞争环境。
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国有资金实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发房屋拆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我市工程勘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常州市建设工程勘察招投标实施办法》、《常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我局的工程建设领域中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真正起到关口前移的效果。
我们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势头,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奋力推动工程专项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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